1. 进行关于戏剧、曲艺、演奏、体育运动等的活动; 1) 公立机关发行的履历书与关于其活动的经历及证明资格的文件; 2) 招聘机关的商业法人登记本副本、损益计算书的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名册; 3) 表明进行演出活动设施概要的资料; 4) 招聘机关承办该活动时的承包合同的副本; 5) 证明活动的内容、期间、地位及报酬的文件; 2. 进行文艺活动; 1) 证明文艺活动方面业绩的资料; 2) 证明活动的内容、期间、报酬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