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企业内调动工作签证
总公司、分公司在日本国或在日本国其他某些公司机关在外国所设企业中的职员,在规定期间调派到日本国的企业中从事在技术签证、人文知识签证、国际业务签证项中所列的类型。
在留期限:三年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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