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亲权人、监护人也可以改变

  对于在离婚时父母中的一方获得了孩子的亲权,但没有决定由谁来获得监护权的情况,和离婚的时候,获得亲权的一方,当时具备抚养孩子的各项条件,但之后才发现,情况不合适。或者,养育孩子的条件、环境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也可把监护权从亲权中分离出来。
  在离婚后,亲权和监护权分别由双亲获得时,家庭法院也可出于对孩子利益的考虑,改变已判定的监护人。(民法766条2项) 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不仅将监护权干脆连亲权也转移到另一方的场合。为了孩子的利益,认为有必要,可向法院提出请求,将亲权改变到另一方。(民法819条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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