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结束

  
  离婚的数量逐年增加,平成9年离婚夫妇有222,635对。但是,结束婚姻的原因不仅仅是离婚,也有因配偶的死亡而结束婚姻的情况。
  至于离婚的方式有通过谈话,自由的协议离婚,和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的离婚。
  夫妻双方按自己的意思,并在有2名成年人作为证明人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申请才可以得到受理和承认(民法739条、763条、764条)。
  法律事务所都有相关的表格文件,是一种简单的方式。
  在有未成年的子女的情况下,必须决定由谁在离婚后拥有亲权(民法819条1项)对于这点夫妇双方意见不同,则不能进行协议离婚。
  离婚时,在妻子怀孕的情况下离婚,今后所生的孩子由母亲作为监护人,但是在父母双方协商之下,也可以由父亲作为监护人(民法819条3项)。
  通过法律手段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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