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子女的签证

  根据子女出生时,其双亲之间的婚姻状况,可将子女身份细分如下:
   1. 亲生子女:在日本法律上又分为“嫡出”子女和“非嫡出”子女。
   嫡出子女:夫妻婚姻关系成立之日起200天以后,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300天以内出生的子女,被日本《民法》“推定”为嫡出子女。
   非嫡出子女:父母现在具有婚姻关系且父亲岁其予以承认的条件下,可通过“准证”程序取得“嫡出”子女的身份。“非嫡出”子女的被抚养权及遗产继承权弱于“嫡出”子女,但“准证”之后便具有“嫡出”子女的地位,并可申请“归化”而取得日本国籍。
   2. 非亲生子女:分养子、“拖油瓶”(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双方婚姻以前与他人的婚姻或非婚姻状况下所生子女)。养子虽然在被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便被法律上承认具有与收养人“嫡出”子女相同的身份。日本的《国籍法》规定:以养子的身份在日一年以上者,不论其是否年满20岁,不论其是否能凭自己或家属的资产或能力维持在日生计,都能申请“归化”。
   但这不适用于养子的生母为“国际结婚”的外国人,养父为日本人方的情形,原因如下:
   1) 养子的身份并非在留资格的一种,养子也必须根据《入管法》的规定取得留学、就老等类型的签证。
   2) “归化”审查时,一般同时考虑持“日本人配偶者”等签证的中国人(养子之生母)与持其他签证的养子的条件,即在实务中法务局将重视家属的一起“归化”。综上所述,即使养子的条件已符合《国籍法》规定的原则,而其生母还不符合“归化”的条件时,该养子也暂时难以“归化”。
   “拖油瓶”相对来说问题更大一些,其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将随着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今后的“亲权者”无疑是其生父或生母,其在日签证的办理也将得不到任何“日本人关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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