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离婚在留

  
  一、国际离婚条件:
   1. 对配偶有不贞的行为;
   2. 受到配偶者的恶意抛弃;
   3. 三年以上生死不明;
   4. 精神病较严重没有可能恢复;
   5. 存在其他令结婚无法持续的重大原因; 实际上,经人介绍,在互相不了解的情况下结婚,从而存在语言文化的差异,
     最终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居多。

  二、离婚后留日资格申请
   通常外国妻子都以“日本人配偶者”的身份留在日本,更新在留资格时,需要丈夫提交的保证书。若丈夫不作保,则应向入管局说明情况,另找担保人。还需提出理由书,才有可能被许可。
  在离婚调停过程中,因为法律还承认其配偶身份,所以入管局会批准更新申请。尤其离婚原因在于日本人丈夫一方更是如此。

  三、资格变更
   1. 变更为就劳签证(从事简单体力劳动较难获得批准);
   2. 变更为定住者在留资格; 必备资料:
   1)身份资料
    ①具有日本人亲生子女的户籍本、住民票
    ②外国人登录济证明书
   2)能证明确监管人的证明材料
   3)有关日本人亲生子女的养育情况的材料
    ①在学证明书等
    ②有关亲生子女的养育情况的材料
   4)有关抚养者的职业及收入证明
   5)在日本出生的保证人的保证书提出申请时,需要注明人道上的理由及其他特别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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