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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日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 相关法规
# 设立事务所
# 寻找办公地点的方法
# 签定租借契约的注意事项
# 开设事务所的手续
# 律师
# 所需时间
# 驻日人员的住宅
# 税务
# 所得税

驻日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事务所原则上可自由开放,不必在法务局登记,也不用交纳法人税,但业务范围有以下规定:
  向国外总公司提供情报、信息
  广告和宣传
  市场调查
  基础研究为国外总公司购入及保管资产 这些业务全是为国外总公司的发展提供辅助的帮助,所以通常驻日事务所是作为总公司将来开设日本分公司的准备专门而设立的。
  因此驻日事务所不得从事一切营业活动,不得在日本国内拥有恒久的设施。还有外国银行、外国保险公司以及外国证券公司开设驻日事务所,出于考虑到有可能会对日本整体经济造成影响,要向"大藏大臣"提出申请。           <top>

相关法规

  国外公司的直接投资和开设驻日事务所,基本依照外汇法和外国贸易管理法。但是银行业、保险业以及证券业在日开设事务所,首先要得到"大藏大臣"的认可,并依照日本有关的企业法为准则。以下是于行业相依照的企业法:
  银行业----------银行法
  外国保险企业-------外国保险从业者相关法
  外国证券业--------外国证券相关法律           <top>

设立事务所

  寻找办公地点 非居住者在日本国内购入不动产,根据外汇法,在签订不动产买卖契约之前2个月内,必需通过日本银行向"大藏大臣"提出申请。但不接受,驻日人员为自己所购入不动产的申请。 还有大城市的办公地点、费用非常贵,这是因为日本的地价很高,同时日本办公地点紧缺。但近几年日本在城市近郊建造了许多办公大厦,这些地区的价格还是可以令人接受的。           <top>

寻找办公地点的方法

  选择地点时,要寻找适应于行业的地区。日本的大都市根据行业的不同,而成形的特定的商务区,以东京为例,银行一般在"大手町"一带,证券公司在"日本桥"一带,服装业在"涉谷"一带。在商业信息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同行业的办公楼集中在一起具有很大的优点。
  明确所要寻找的办公地点的条件之后,一般通过不动产商寻找。在大城市,有专门以外国人为顾客的不动产商,这对于要设立事务所的人员是非常有帮助的。还有,有的不动产商不仅介绍办公地点,还为驻日人员提供生活相关的一切信息,这也是许多驻日人员委托不动产商的一个原因。
  另外,英文报纸上也常常登载有关办公大厦的广告,其中有许多是以外国人为对租的广告,是很有效的情报来源。           <top>

签定租借契约的注意事项

  租借办公楼的步骤:
   1. 物业寻找(从不动产商、杂志、报纸收集信息)
   2. 物业选择(实地调查)
   3. 决定
   4. 预定
   5. 正式合同(签定合同、手续费、押金)
   6. 入住 驻日人员对办公地的需求要明确。为了保证合同的签定,必向物业所有者支付定金,金额一般是押金 和保证金的十分之一,如果终止合同,定金将无法取回。
  合同书上,用公文格式书写与借出方所确认的条件,在日本租借办公楼,用一般的合同形式即可。
  所租的办公地点有2种:一种是原来就是用于办公的地方,另一种原来是住宅用的地方,特别是第二种,在地价十分高的市区也能租到,签合同时根据情况有不同的手续。
  押金是确保租金支付的保证金,合同终了时可退还。
  在第二种情况时,租金是否包括电费要确认清楚。
  和外国人签定租借合同时,常常会因言语不同,和如何保证合同的问题,所以通常要有担保人,一般驻日人员常求助于律师或客户的责任人。
  随便说一下,在日本春秋两季是人员流动频繁的时期,这时不动产在市场上大量出现,但因市场活跃,价格上涨。           <top>

开设事务所的手续

  是否要申报
  通常认为在日本直接投资,手续很复杂,其实这种想法有很多误解。在日本开设事务所是十分简单的,国外公司的资本也不用申报。只要驻日事务所不进行以经营为目的的商谈活动,收集信息、宣传活动都不受到限制,不必进行商务注册,也不用交法人税。
  但因业务扩大,开展贸易等的原因,在日本国内达成合同,驻日事务所。外国法人的驻日代理人或外国法人在日本拥有固定资产时,要交纳法人税。这样根据外汇法必需提交"对内直接投资"等申报书。根据商法注册公司,向税务当局提交各种申报书。但这些手续也不复杂,实际上,有许多驻日事务所经过一定时间准备,便注册分公司开始营业。
  所以请和总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定期商讨是否有扩大业务的必要,若有必要,一定要办理必要的手续。还有驻日事务所雇佣日本人时,要申报就业制度和雇佣保险等劳动关系的内容。在劳动基准监督署,公共职业安定所、社会保险事务所咨询、申报。 <top>

律师

  注册分公司时,许多手续和文件的制作需要请律师、司法人士、会计师办理。因都要涉及到有关法律,所以许多场合都要请律师。在大城市有专为外国公司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务所。
  加入日本东京律师协会的律师,最初和咨询费为每30分钟5,150日圆,之后的咨询费根据内容,收费不同,一般1小时在1万日圆以上。
  还有一般指导事务所的经营顾问也由律师介绍,因为营业事务和法律事务是有联系的,这样律师对经营事务也有所了解,能更好的进行指导。           <top>

所需时间

  在驻日人员不进行营业活动的情况下,有时确认地点、设置机器,通过不动产商选定办公地点也需要数月的深思熟虑。一般,和不动产商签订租借合同之后,到备齐机器开始日常事务大约需要2个星期。           <top>

驻日人员的住宅

  寻找住宅的方法 和寻找办公地点一样,寻找驻日人员的个人住宅时,也可寻求不动产商的帮助。也可在英文报纸上找到适合外国人生活方式的个人住宅。但正是这样这些住宅很受人欢迎,很难到手。结果还是通过不动产商获得的事最多。有的不动产商不仅能提供住宅,还能为驻日人员提出在日本生活的见意。
  获得住宅的手续 住宅获得的手续基本和办公室获得的手续一样,即物业商讨、申请、预定、签合同、入住等手续。
  签合同除租金、保证金、押金的手续费之外,常常还要支付礼金,礼金、押金和保证金不同,合同终了时不返还。
  入住补修的住宅时,向不动产商申请,安装电话要1星期左右。
  合同一般为2年,续约时要向物业主人支付续约费,续约费一般为一个月,新定的租金额。
  物业所有者和外国人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租办公楼的情况一样,也是存在言语不通的问题,除此之外个人还有对居住环境是否喜欢的问题,个人通过不动产商寻找住宅时,要更注意选择适合外国人生活方式的住宅。           <top>

税务

  事务所及驻日人员相关的税金。
  在设立分公司之前,驻日人员的活动不用交法人税。一但注册分公司,要交纳和日本法人一样的法人税和作为地方税的"法人住民税"及"法人事业税",另外购入事务所用的不动产,需交纳一次性的"不动产取得税"和每年交"固定资产税"。
  驻日人员个人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住民税"。还有若购入不动产的话需交一次性的"不动产取得税"和每年交"固定资产税"。
  1989年4月开始的新税制,规定除特定的项目之外,销售一般要交3%的消费税,但驻日人员事务所在日本国内不产生销售额。所以,在驻日人员的个人生活方面不受影响。                                 <top>

所得税

  一、 驻日人员的所得税
  到日本后有住所的人,税法上被视为"非永住者",所谓"非永住者"是指不想在日本定居的,连续居住或拥有住所的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是广义上的"居住者"。"非永住者"的所得,需要课税的有日本国内的源泉所得(如由薪金、利息、退职金等)和国外汇款所得2种形式。
  另外,在日本有住所或有连续住所1年以上的住所的,狭义上的"居住者"和"非居住者"之分,作为课税的对象,前者是日本及国外源泉的全部所得,后者是日本源泉所得。 因为"非居住者"的所得税的课税范围非常小,外国人要确认所得扣除的措施,以防止二重课税。
  即决定工资一年收入的税率时,不是对全部的收入课税,只对扣除后的所得课税。 年收入在1500万日圆以下的所得人不用进行年末调节和申报所得税。1500万日圆以上的年收入所得、企事所得,要扣除医疗费及外国税额时,必需在第二年的2月16日至3月15日之间,向所住地管辖的税务署申报。
  二、 职员的所得税
  职员工资所得的所得税,每月从支付者处征收。所以,驻日人员雇佣职员时,必需按税务署设置的"工资支付事务所等开始申报书"中的规定交纳职员工资的所得税。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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