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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国人的强制驱逐出境是基于入国管理法而实施的处分,是伴随着身体约束的直接强制性的严厉处分,是行政厅所管辖的行政处分,并不是刑罚。
其一,在入管法中有关于处罚的详细规定,是专门针对违反入管法的外国人适用的处罚,也就是根据刑事来进行处罚,既被强制驱逐出境又有刑事处罚的外国人两个是分别进行处分的。
例如,对于不法入国者、不法在留者或不法就业劳动者,入管法70条中规定了处罚规则(三年以下的徒刑或是监禁;或30万日元以下的处罚金),对于刑事处罚条例的违反将会根据其性质来进行处分,作为另一种的行政处分,采取强制驱逐出境的对策,其中也有被送回国的情况。
其二,关于不法入国,根据刑事处罚条例,即使受到处罚,也不能免去行政处分(强制驱逐出境)。
对于不法入国者或不法登陆者,在进入日本后仍继续不法在留时,将被处以3年以下刑罚或监境或30万日元以下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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